证券一级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1页(272字)
又称证券发行市场或证券初级市场。证券发行者为筹集资本或扩充营运资金,根据有关法规及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以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某种有价证券的过程即为证券发行市场,国外的证券市场一般设有一个特定的场所,它是一个由发行者、投资者、及证券公司三者构成的市场。证券一级市场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大量闲散资金,并可使这部分闲散资金转变成生产资金。由于一级市场可筹集大量资金,故各国政府对一级市场的管理很严,尽管各国法律不尽相同,但其对证券一级市场的监管的原则大致相同,即都要符合“公开”原则及“反欺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