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不可抗力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4页(295字)
发行国际证券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普遍适用的一种例外条款。即相关契约订立后,如果发生某些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而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则遭受事故一方当事人可解除所承担的义务。比如证券认购契约的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一旦发生下述情况之一,认购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或在结帐日期之前通知证券发行人和担保人解除认购契约:(1)证券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被停止或限制,或交易所规定最低价格,或担保人的证券交易被暂停或终止;(3)国际政治、金融或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国际资本市场并且严重妨碍认购人销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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