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9页(713字)

又称欧洲市场。欧洲银行在经营欧洲货币存款、贷款业务时形成的国际借贷市场,也就是从事非本地货币借贷业务构成的无形市场。它并无特别设置的市场机构。同其他信贷市场一样,它是关于资金的信贷,而不同于关于货币买卖的外汇市场。最早出现的欧洲货币市场是欧洲美元市场。由于50年代初东西方冷战,东方各国为避免其美元存款被美国冻结的危险,把存放于美国境内银行的美元存款转移到西欧银行。那些接受此类存款的西欧银行,为了赚取利润,又将这类资金用于贷款,于是便出现了最早的欧洲货币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在60至70年代迅速发展,主要原因在于:(1)西欧各国在50年代末恢复货币自由兑换,放松外汇管理;(2)1967年后,英镑危机频繁爆发;(3)美国从50年代起出现国际收支逆差;(4)美国限制存款利息,而欧洲市场上的利息率更有吸引力;(5)1974年油价大幅度上涨,石油输出国积累大量石油美元流向欧洲市场;(6)对非居民的存款者来说,国内存款的法律地位缺乏保障,而欧洲银行严格为存户保密,存款不受政治影响,存款人有较大的安全感。欧洲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来自商业银行,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和政府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以及个人;资金的需求方主要是商业银行、企业、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和公营企业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欧洲货币市场,银行同业存款是最主要的日常活动。欧洲货币市场的金融中心可以分为:(1)操作中心,如伦敦、巴黎、新加坡等地;(2)记帐中心,如开曼,巴哈的拿骚。这些地方的业务只限于记帐,不涉及操作,其操作多在美国本土进行。最主要的欧洲货币市场是欧洲美元市场,伦敦是至今为止最重要的欧洲美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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