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2页(393字)

日本办理政府出口信贷的金融机构输出入银行提供的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是1950年12月根据第268号公法成立的政府金融机构,因当时只办理出口贷款,故称“日本输出银行”。1952年4月增加进口贷款的债务保证业务,改为现称。其主要业务是向日本的出口、进口和海外投资提供信贷,并向外国政府提供直接贷款。从1975年后,凡赠予部分超过25%的政府对外贷款由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负责,其他政府对外贷款都属于该行范围。该行的贷款业务主要可分为两大类:(1)海外投资信贷,其贷款的使用无需同日本的出口货物和劳务相关,属于无限制贷款;(2)对外国政府和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的直接贷款,大多属于买方信贷,贷款期限一般是10年。日元贷款年利率在6-9%之间,美元贷款利率在6-7%之间。贷款协定多规定受日本法管辖,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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