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3页(344字)

国际信贷方式的一种,是由出口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低利率中长期贷款,并由出口国的官方或半官方信贷机构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量。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是:(1)贷款与用途相联系,必须用于购买出口国的产品;(2)政府对贷款方提供利差补贴,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出口信贷贷款期限为5-8.5年,最长不超过10年。目前普遍采用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卖方信贷;(2)买方信贷;(3)福弗廷;(4)信用安排限额;(5)混合信用贷款;(6)签订存款协议。目前世界上提供出口信贷的主要是发达工业国家,协调各国在出口信贷方面相互关系的主要是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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