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利率保护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0页(595字)

为了保证欧洲货币贷款行应得的盈利,而在欧洲贷款协定中安排的保护性条款。欧洲货币贷款是由贷款行借入短期资金向借款人提供的,附加利息或称利差,是贷款行的毛利润,也是借款人因贷款行承担风险而所支付的报酬,由于外在条件变化或贷款期限安排不当可能使利润减少,为了避免贷款行因之遭受损失,欧洲贷款协定常列入一些附加利率保护条款。较常见的主要有两种:(1)损耗补偿条款,目的在于避免贷款过程中由于贷款行本身借款偿还期和贷出期限不衔接而造成的损失(损耗费)。比如贷款行在从其他银行借入资金后,由于贷款行与借款签订的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先决条件没有满足而无法及时贷出款项而遭到的损失,或者借款人在利息期中途还款(提前偿还或强制偿还),由于贷款行筹资利率高于贷款中途偿还所适用的余下期间的利率而遭到的损失等。为了避免这些损失,欧洲贷款协定一般列入损耗补偿条款,规定贷款偿还的时间应与贷款行筹资到期日一致,如果借款人不借款或提前还款,应弥补贷款行因之而造成的损失。(2)费用增加条款,目的在于向贷款行补偿由于法律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而增加的贷款成本费用。如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使贷款行因交纳无法盈利的一部分存款而增加了筹资成本,另外预提税、增值税等的征收也会使筹资成本增加。欧洲货币贷款常列入费用增加条款,规定由借款人承担法律变化或法律措施的执行而增加的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