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完税后交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7页(357字)

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的贸易术语。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进口国指定地,可供买主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EXW(工厂交货)是上述《通则》13种术语中卖方义务最少的术语,而DDP(完税后交货)则是卖方义务最多的术语。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本术语。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由买方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和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未完税交货)术语。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从卖方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地)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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