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宣告合同无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6页(496字)

关于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依一定条件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规定:(1)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立即宣告合同无效;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在以下情形下,即使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有权宣告合同无效。这些情形是:(a)卖方迟延交货,但已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应在知道卖方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b)卖方延迟交货,但所构成的根本违约是由延迟交货以外的原因所致,例如所交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或卖方在买方所给予的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其补救义务等,买方则应在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约事由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鉴于在卖方已交付货物的情况下,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即意味着退货,因而买方必须在上述事由后的合理时间内行使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以免给卖方带来更大损失,否则将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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