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6页(185字)

提单运输中,承运人除提供适航船舶外的另一主要义务。海牙规则第3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运货物。承运人履行这种管理货物的义务的期间是从收货起至交付货物止,包括上述七个工作环节。承运人在此期间应妥善而谨慎地履行该义务,否则,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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