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8页(226字)

以记入银行受款人帐户的方式支付的支票。统一支票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得于支票正面记载“转帐”或与其同义的字样,使支票成为转帐支票。其作用与划线支票相似,在于使支票的流向或着落便于查考,以免支票被人冒领而无法查究。持票人持有转帐支票,必须将支票存入往来银行的自己帐户,由往来银行通过转帐向付款行收款,然后再从自己帐户中提取现金。付款人违反关于转帐规定的,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赔偿金额以支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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