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票据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3页(541字)

英国政府于1882年在原有普通法、判例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和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1882年英国票据法和1957年英国支票法。1882年英国票据法共5节100条。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该法中一些专业用语的基本含义;(2)规定了汇票的格式、种类以及对汇票应记载事项的具体解释,汇票的流通的具体程序和法律效力,持票人的一般责任,票据当事人的责任,汇票责任的解除、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票据丧失的具体情形及补救措施,成套汇票以及法律冲突的具体规则;(3)规定了支票的定义、支票的提示付款以及对于汇票规定对支票的准用,划线支票的适用、保护及其效力;(4)明确规定了本票的定义、种类、本票出票人的责任以及汇票规定对于本票的准用;(5)对善意签名时间的计算以及该法某些需要明确的词汇作了补充性的规定和解释。1957年英国支票法共8条。该法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规定对银行支付未背书或背书不正规支票的保护,银行代收持票人未作背书的支票的权利;(2)明确了未背书支票是付款的证据,规定了对支票代收银行的保护;(3)规定本法应解释为与1882年票据法同属一项法令以及它的适用范围、简称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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