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跟单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0页(325字)
信用证中对受益人取款时应提交的单据的种类、份数和文字要求的规定。信用证的跟单条款是跟单信用证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的“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的具体根据。银行只是在受益人提交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时才付款,如开证银行认为单据在表面上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它有权拒绝付款。在通常情况下,信用证的跟单条款中规定受益人开立汇票并附下列单据(或不开立汇票只提交单据):(1)商业发票份数及要求;(2)运输单据的种类、份数及要求;(3)装箱单或重量单份数;(4)检验证书或产地证书份数及要求;(5)保险单份数、保险险别及保险金额等要求;(6)其他单据份数及要求,视具体交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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