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1页(180字)

给惠国对来自受惠国的进口产品是否系原产品所规定的标准。原产品分为两大类:(1)完全原产品,即完全用受惠国本国的原料、零部件生产或制造的产品;(2)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即全部或部分地使用进口(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零部件生产或制造的产品,但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过实质性的改造。参见“实质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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