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运输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2页(306字)

简称直运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规定: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从而确保原产于受惠国的产品在运往给惠国的途中不致被更换或再加工。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外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处于该过境国(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未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过境地进行任何加工。转运商品需要提交在出口受惠国内签发的联运提单或过境国海关签发的证明,证明商品名称、卸货和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经过境地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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