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关税减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06页(1405字)

关贸总协定有关关税减让谈判的宗旨及情况。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八条附加《关税谈判》的第1节规定:“缔约各国认为,关税时常成为进行贸易的严重障碍;因此,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特别是降低那些使少量进口都受到阻碍的高关税,这对发展国际贸易是非常重要的。为此,缔约国全体可以不时主持这项谈判”。该条款阐明了削减关税,以致取消关税是总协定的基本宗旨。因此,从第一轮至第六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主要内容都是关税减让谈判。在当前第八轮的乌拉圭回合中,关税仍为15个谈判议题中的重要议题。回顾前七轮的多边贸易谈判,第一轮于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举行,有23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减税协议123项,涉及45000项商品,使占当时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二轮于1949年4月至10月在法国的安纳西举行,主要是为新加入总协定的国家安排的,有33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协议147项,减税的商品又增加5000项,使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三轮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的托尔奎举行,有39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减税协定150项,涉及减税的商品又增加了8700项,使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第四轮于1965年1月至5月在日内瓦举行,参加的国家只有28个,使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减税所影响的贸易额只有25亿美元。第五轮于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参加国有45个,就近4400项商品达成新的关税减让,使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第六轮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有53个国家参加,这次谈判使关税税率平均水平下降了35%,减税影响世界贸易额400亿美元。第七轮于1973年9月在东京召开,1979年4月在日内瓦结束,参加国有99个,各国关税的减税幅度在25%至33%之间,使关税税率平均水平下降35%,关税减让所影响的世界贸易额达3000多亿美元。第八轮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对关税这一议题,由埃斯特角部长宣言提出:“谈判应旨在通过适当的方法削减或视情况取消关税,包括降低或取消高关税和关税升级。应强调扩大所有参加者之间关税减让的范围”。乌拉圭回合的各参加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确定了乌拉圭回合的各参加方的减税幅度,在1986年9月的基础税率上降低33%。发达国家同意对发展中国家的40多种热带产品(如坚果、茶叶、咖啡、香料、烟叶和橡胶等)削减关税的幅度25%,涉及近300亿美元的贸易额。主要贸易大国对40%的进口制成品的关税税率降低为0%,对药品、建筑设备、医疗设备、钢材、啤酒、烈酒、农业机械、木材、家具、纸张、玩具的进口关税也大幅度地削减,对某些电子产品征收的关税减税幅度为50~100%。乌拉圭回合没有为各参加方规定特别的减让方式,由各参加方自行决定。欧共体减税的商品涉及6700项,减税后平均关税水平从5.44%降至3.86%。美国的减税幅度达到了33%的总体目标。加拿大把每一项产品的关税削减32%,再加上现行基础税率的1/5,最大的减税幅度为38%。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的结果,使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市场准入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格降低,但工业领域的竞争更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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