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多种纤维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0页(287字)

在第一和第二届多种纤维协定的基础上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限制更加严厉的纺织品贸易协定。其实施期为1982年1月至1986年7月。主要内容虽然取消了“合理背离”条款,但为了阻止在配额内的“明显和持久”的进口增长而代之以“反急放”程序(参见“反急放程序”)。第三届多种纤维协定的某些条款规定发达国家的纺织品厂商不必再证明进口增长所造成的损害,而只要有这种看法,就可单方面地采取限制行动,并且进口限制也不再以一般产品项目为对象,而以某些选定国家或地区为目标。其他限制措施,如月进口限量制度和更富限制性的原产地规则也建立和执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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