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0页(1104字)

关贸总协定体系内制约基于技术理由的贸易壁垒的协议。贸易技术壁垒指的是一国以不符合本国的技术要求为理由,阻止外国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国市场。对产品及服务制定品质方面的技术标准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地区)都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整体经济技术水平、增加规模经济效益、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净福利的增长等为目的而制定了各自的技术标准。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各国(地区)间的技术标准和验证程序差异很大,这在事实上对国际贸易形成了障碍。技术标准本身就是一道横在生产和市场之间的“门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只有符合或超过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最低要求才能越过这道“门槛”进入市场;而验证程序则决定着合格产品或服务在越过“门槛”之前的滞留时间。因此,技术标准及其验证程序能够很容易地被用来阻止外国产品或服务的进入。在国际贸易的现实中,随着各国(地区)关税的大幅度削减,技术标准要求被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格地用来建筑贸易壁垒。这一严重的情况早在70年代初就已经为关贸总协定的各成员所关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单独为此而设立了谈判议题,并最终达成了一项协议,但东京回合的这一协议允许关贸总协定的各成员有选择地签署,即可以签署也可以不签署。因此,东京回合的这一协议在实施中未能起到令人满意的作用,并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其中的缺陷也日趋明显。为了更有效地制约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对此议题又进行了专项谈判,并在东京回合协议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一个更为完善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这个新的协议具有以下特征:(1)进一步强调了技术标准的国际协调,规定各成员在制定或修改技术条例、标准和验证程序时必须以有关的国际标准为原则(涉及各个生产领域的各个国际标准组织已经制定了有关的国际标准)。(2)更明确地规定了各成员在技术标准方面的一切行为必须以促进国际贸易为目的,不得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即可能会给国际贸易带来的障碍不得超过国内合理目标的必要高度(国内合理目标因各成员的经济发展程度而有所差异)。(3)更具体地体现了透明度原则,对及时通知、文件交换和及时回复问询等作了更详尽严密的规定。(4)在验证程度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东京回合协议仅初步就技术标准的确认(验证)作了一般性规定,本协议则强调了国际验证,要求各成员相互承认验证结果。(5)更充分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困难,许多发展中国家因缺乏技术能力而不知如何去满足国际标准要求及参加国际标准协调活动,因此要理解发展中国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某些行为、并给予充分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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