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家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4页(348字)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为在缔约方之间解决技术标准争议而进行技术专家小组审议所确定的程序。具体程序有:(1)在技术标准争端解决程序中若有需要应成立技术专家小组,其成员应限于在有关的技术领域内有专业名望和丰富经验的专家,最好同时又是政府官员,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主席应持有一份这类专家的备用名单。(2)凡其中央政府为争议一方,其公民不得成为有关的技术专家小组成员,技术专家小组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工作,不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3)争议各方有权获得技术专家小组所收集到的资料,但提供方要求保密的资料除外,(4)技术专家小组也有尽量促成争议各方协商解决的任务,因此应随时向争议各方递送技术审议的报告。技术专家小组最终应向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提交全面的技术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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