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加入与退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2页(354字)

规定加入或退出本协议程序的条款。参加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谈判的各国(地区)政府都有权签约加入该协议,各国(地区)政府在签约加入后的第30天协议对其生效。该协议正本由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三种文字制成,并按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协议正文交联合国秘书长保存,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将协议副本送交该协议的各参加方。任何国家(地区)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要求加入该协议的,须经参加方全体2/3以上的赞同票才能被接纳。在该协议生效之后,任何参加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该协议。退出自退出申请提交参加方全体会议主席之日的30天后生效,退出申请一经提交参加方全体会议主席应立即通知该协议的每一参加方,任何参加方都有权就某参加方的退出与理事会进行磋商,以便进行利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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