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5页(296字)

美国关于专利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790年颁布第一部专利法,其间经过1793年、1836年、1870年等几次重大修改。现行专利法于1952年由联邦国会通过颁布,1980年12月修改。主要内容是:(1)专利种类为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专利三种;(2)采取先发明原则,对内容相同的两项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发明人;(3)具备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4)实行完全审查制,凡提交到专利局的申请,除声明放弃外一律要被审查;(5)在专利审查批准前,不公布申请,也没有异议程序。专利公布后,公众如有审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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