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1页(313字)
又称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商标专用权若是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一般都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规定不一,最短为5年,一般为10年到15年,最长为20年,有个别国家规定注册商标无期限有效。1982年颁布的我国现行商标法,遵循国际惯例,对国内外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作了统一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由于有效期决定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或丧失,而且各国商标法规定的有效期限的长短和商标注册与续展注册的时限都不同,所以注册人对自己注册商标的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应作好仔细查对,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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