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1页(208字)
商标管理部门将某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的法律程序。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应当到其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商标局核转;有效期满丧失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该商标注册证。这些注册商标注销的手续,概由商标局办理。商标局将该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并刊登公告,商标专用权即告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