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修改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3页(322字)

作者本人或者授权他人在作品制作完成后,为作品增加一些新的部分或者删除一些旧的、过时的部分而进行改动的权利。修改权是着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只有着作权人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他人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授权,不得擅自修改作品。但是为了使作者能合理地使用修改权,许多国家在版权法中对修改权的范围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例如日本着作权法规定,为了教学的目的,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一些修改。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为了不影响报刊的出版发行,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此外,美术作品原件被售出后,作品原件的产权发生变化,作者只有在取得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后,方能修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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