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约稿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5页(296字)
出版部门与作者关于约定将来出版作品而规定权利义务的协议。约稿合同是一种预约性的合同。订立合同时,作品尚未创作完成,待作者交付作品后,即与出版单位订立出版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是:(1)作品的暂定名称;(2)全稿的约计字数;(3)对稿件的具体要求;(4)初定稿酬数额;(5)交稿时间;(6)作品因故不能出版时,根据自己的过失,双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约稿合同的主要条款,除根据法津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外,作者与出版单位还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协商拟定。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如一方违反合同,受理纠纷的机构将把约稿合同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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