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代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6页(239字)

又称文学代理人。代表作者与使用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谈判和签订各种合同,从中收取佣金的人。在欧美等国,作者为了专心从事创作,需要寻找代理人替他们办理版权转让、收取版税等各种事宜,于是就产生了版权贸易代理人。他们受作者委托,代表作者与出版公司、唱片公司、电台、电影公司、剧场等使用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谈判,签订合同。合同的条件须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合同签订后将副本交给作者,然后替作者收取版税。作品出版后为作者收集社会上对作品的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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