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0页(360字)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价格支付方法之一。主要是以许可证技术项目的经济效益作为函数来确认金额的一种酬报方式。这种确认方法有以下几种:(1)按产量计算。根据该项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单位、数量、单位重量、单位体积计算固定金额以确定提成费。(2)按销售价格计算,以该项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提成费。(3)按利润计算。根据许可证接受方获得技术制造出的产品,经销售所得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提成费。(4)最低提成费。由许可证合同的供方和接受方共同确定一个最低提成费的金额,是供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提出的一种补充做法。(5)递减提成费。根据生产或者销售的增长而递减提成费。即产销量越大,提成率越小。目的是为了鼓励接受方充分利用供方提供的技术,努力增加生产,扩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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