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的项目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7页(374字)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要求程序与权限。实行技术引进项目审批是用法律规定手段来管理技术引进的工作,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即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程序。根据规定,所有技术引进必须由中央或地方一级进行审批。它的分级管理基本原则是:凡估算项目总费用所需的外汇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限额时,可由中央一级的各行业归口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城市和其他享有省一级计划权的城市进行审查批准。凡超过500万美元限额的技术引进项目,则必须经过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审批才可以列入计划。在经济特区内,只要项目的原材料、动力、市场不需要国家在全国进行平衡调剂的,经济特区有权自行决定,不受500万美元限额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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