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卡特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0页(520字)
发达国家的出口商为了垄断国外市场、攫取高额利润而缔结的协议。出口卡特尔通常在参加者之间划分出口市场、固定销售价格、规定成交条件,使外国进口商深受其害。按其本质,出口卡特尔均触犯了各国反托拉斯法的规定。然而,西方发达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出口贸易方面的卡特尔在外国市场作出的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不加限制,甚至予以鼓励,实行内外有别政策。早在1918年美国就通过了《韦布-波默林法》(Webb-Pomerene Act),使出口行会等出口卡特尔在某些条件下免受《谢尔曼法》的追究。这些条件是:(1)成立该行会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出口贸易,而且实际上仅从事这种贸易;(2)该行会不得限制国内贸易或国内竞争者的出口贸易;(3)该行会不得卷入下述任何协议或行为:人为地或有意识地在美国国内提高或降低该行会出口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在美国国内实质性地减少竞争;以任何其他方式限制在美国国内的贸易。美国《韦布一波默林法》所代表的在反托拉斯方面的双重标准,遭到不少国家的激烈批评,然而在另一方面,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在制定各该国的反托拉斯法时,却又纷纷仿效美国《韦布-波默林法》的模式,豁免本国的出口卡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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