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限制竞争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3页(476字)

又称卡特尔法。联邦德国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该法于1957年由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以后于1973年、1976年、1980年和1989年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反对限制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凡是合同当事人具有共同目的;合同可能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且合同通过对竞争的限制而可能影响市场流通,即属于卡特尔合同,应予以禁止。(2)若企业合并将导致一个已存在企业在德国市场上占据有关产品20%以上份额;参与合并的企业在上一财政年度的任何时间里雇用的职工超过10000人,或其销售额超过5亿克,就必须向联邦卡特尔局发出通知,由其作出允许、禁止或解散合并的决定。(3)按该法第98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一项合同或合并计划影响德国的国内竞争秩序,不论当事人的国籍如何,也不论行为地是德国还是其他国家,联邦卡特尔局和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4)在特定条件下,有关当事人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某些卡特尔合同可以获得豁免。(5)规定该法的执行机构是联邦卡特尔局、州卡特尔局以及联邦经济部长,但要接受法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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