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1页(288字)
依法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根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国营大型企业改组成为公司的,经特别批准,发起人可为该大型企业一人,但应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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