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3页(230字)

由公司合并各方签订的、具体调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合并协议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2)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3)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4)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5)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6)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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