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司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8页(272字)

规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等的设立、运作、变更和清算;以及调整上述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瑞士的公司法包括在1911年颁布的《债务法》第24-29篇中,该法于1936年进行了修订,并在此后至1979年间进行了重新修订。《债务法》作为联邦法,适用于整个瑞士。一些补充性的法律,如各州制定的有关商事注册实施法律以及有关公证的法律,只是州立法律,仅能在本州内适用。各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债务法》的条款由法院负责解释。在瑞士,公司的主要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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