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1页(246字)

旅行社为旅游者设计安排的游程。旅游线路规定有游程的起点和终点,以及旅游目的地和中转点,并且规定了游程的历时期限,游览参观的项目,交通工具的类型、航班或车次和等级等等。有的还规定了在各地住宿的饭店名称和用餐餐馆名称和菜式。通常情况下,旅游线路中所规定的各项服务,由旅行社承包提供。这种旅游方式称为包办旅游。一般采用包价方式收费。旅游线路作为旅行社的旅游商品,通常采用组织旅行团的方式向旅游者推销,即所谓团体旅游。此外,也有向个人或家庭推销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