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旅游办事机构的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4页(213字)

对外国企业常驻中国旅游办事机构进行管理的办法。1988年6月17日由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本意见,共12条,规定了外国企业常驻中国旅游办事机构,应是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不得经营招徕和接待旅游业务(包括不得订房、订餐及机车票等);设立常驻旅游办事机构的申报、审批手续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或变更机构名称、代表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时办法;及违反本意见的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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