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价格制定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0页(253字)
文化、出版、文物管理部门制定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价格的依据。凡属一般性纪念品、工艺品,按照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作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对高档工艺品如象牙制品、地毯、景泰蓝等的零售价格,按照高于出口价、低于香港市场零售价的原则制定;对一些稀有、珍贵和特制的工艺品以及文物商品等,根据每件商品的具体情况,由购销双方议价销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多数由企业定价,只对极个别商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还有一些实行国家指导价,即企业按规定的幅度浮动,或按规定的信念差率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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