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优惠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1页(491字)

旅游商品供给者在明码公布的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率或优惠的价格。旅游优惠价是旅游供给者的一种推销术,是用来争夺顾客、占领市场的一种竞争手段,采用这一方法对于发展旅游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旅游优惠价主要有三种:(1)同业优惠,即销售对象是同业者。这种优惠的产生主要在于这些企业与人员在业务上都休戚相关。这种优惠既有统一规定的,也有自定或协商的。(2)销售量优惠,即根据购买数量的多少实行的优惠,购买数量越多,优惠越大。我国目前对销售量的优惠确定了三种办法,其一是按成团人数多少给予优惠,分为四个人数等级,即1人等,2-5人等,6-9人等,10人以上等,在同类地区旅游,10人以上等与1人等的每天价格相差将近三倍;其二是对15人以上食费团体,每16人享受综合服务费、房费、超公里费,游江湖费的包费减免;其三是批量优惠,允许各外联社根据国外客户提供客源多少给予1%-5%的折扣优惠。(3)对经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与老顾客的优惠。在饭店向一些大公司经常定期出差人员提供的客房价格不变,或向海外公司在饭店的常住户提供20-3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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