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3页(401字)

又名广告代理。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与广告调查等项服务的专业机构。广告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初级阶段。以国内地区性广告为主,印刷广告和户外广告居多,并带有广告创作与美术制作公司的特征;(2)中级发展阶段。从事全国性广告服务,并有少量的国外广告服务,且能提供部分市场调研服务,兼有媒介代理的职能,形式有印刷广告、户外广告,广播广告等。(3)发达阶段。提供国内、国际多种市场的广告调查、策划、创作与发布的全面性服务,可同客户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当代广告公司的机构设置,一般是总经理室下设有客户部、市场调查部、策划部、媒介部、创作部、公关部、财务部和人事部等。国际性的广告公司内部尚设有海外地区部,以及驻外机构。尽管各国的广告公司呈现出多样化的模式,但在追求现代化的服务设施、市场促销的广告技术与技巧等方面,则具有许多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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