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4页(283字)

对卷烟广告发布范围的管理和限制。《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2)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另《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1)禁止体育比赛使用烟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冠杯,个别需要使用的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2)禁止以礼品、纪念品馈赠物为媒介做卷烟广告;(3)卷烟广告内容中允许出现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但不得出现商品和商标图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