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地利烟、酒广告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7页(207字)
奥地利对卷烟和各类酒广告制订的管理法规。该国广告法规定,电视和电台禁止播放卷烟和烈性酒广告,允许播放低度酒和啤酒广告,但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品尝镜头和音响效果。非专业性杂志和报纸,每期只准许刊登一则卷烟广告,其最大版面不得超过一整页。低度酒等在印刷媒体上刊登广告须由媒介单位自律控制。烟、酒广告在电影院正片放映前插映应受自律限制。凡持U证件的卷烟牌号广告则不准播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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