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烟、酒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8页(312字)

法国对烟、酒广告制订的管理条例。法国广告管理和审查机构RFP和BVP规定,严格禁止卷烟广告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电影院和户外各媒介上发布。烈性酒、低度酒和啤酒广告被禁止在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四大媒介上刊播。电影院在放映正片前准许插映低度酒和啤酒广告。户外各媒介允许发布各类酒广告,但此类广告的创意和表现形式需经BVP机构审查批准后才予以制作。法国政府并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在该国境内全面禁止出现卷烟广告。根据新法令规定,任何形式的赞助性体育比赛,所有赛车场、体育馆、体育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均不得再出现此类广告。酒类广告将严格限制在电波媒介的深夜节目中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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