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7页(509字)

合同管理机关(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认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这一法律事实,它属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作为国家对合同的行政监督措施,鉴证通过对合同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鉴定。凡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和有关签订合同要求的,予以证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或督促双方纠正,或者取消合同,不予证明;合同主要条款有欠缺,内容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或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可向双方提出要求或帮助完善。合同的鉴证,既可以是因法律的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经过鉴证的合同,也可以是应当事人的一方请求进行鉴证的合同,实现自愿与部分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合同鉴证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还可依法惩处。合同的鉴证主要从这几方面进行审查:(1)合同当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订约能力;(2)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计划的要求;(3)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体现了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5)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是否明确;(6)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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