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公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4页(332字)

国家司法公证机关根据经济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法律和一定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赋予经济合同一种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与经济合同的鉴证性质不同,它是一种非诉讼的司法行为。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接待、调查、出证、执行、申诉、撤销、认证。其中申请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应派有资格的代表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代表人应当提出有权代表的证件,并对所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证件,收费按照合同交易的3‰计算,最低5元。公证是减少经济合同纠纷、避免诉讼、保证合同顺利进行的有效方法之一。

上一篇:经济合同履行 下一篇:经济合同鉴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