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进出口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22页(963字)

香港的进出口管理制度。香港是一个自由贸易港,港英当局实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1)除烟、酒、石油、化妆品、不含酒精饮料等产品,不论是本地制造或从外地输入,均须缴纳消费税以外,其他商品进口一向不征收任何关税,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非常简单。(2)一般来说,香港只在履行国际义务及出于卫生、安全、保安等理由时才要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和产地来源证。有碍公众卫生安全的货物必须申请特别许可证。(3)香港与若干进口国家根据多种纤维协定订有纺织品管制协议,并按贸易署纺织品管制法执行这项协议。(4)不少与香港进行贸易的国家与地区都有规定,凡由香港制造出口的货物,均须具备产地来源证。香港产地来源证由贸易署签发,共分两大类;一类是香港产地来源证,适用于凭生产工序足以证明为香港生产的货物。一类是普及特惠税证,适用于获下列国家给予特惠关税优待的香港出口产品:欧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奥地利、加拿大、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典、瑞士、美国。澳大利亚对香港出口产品也予以特惠关税优待,但不需产地来源证明。出口到新西兰的香港产品,也不需要一定有产地来源证明。此外,香港也对含有英联邦国家成本成分的产品签发“加签香港产地来源证”,以便这类产品出口往仍然实行英联邦特惠税制的国家。至于在外地制造但在香港加工因而没有条件领取香港产地来源证的货物,则获签发加工证。港英当局亦授权五家机构签发产地来源证、加工证、以及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挪威、瑞士的香港产品普及特惠税证。这些机构分别是:香港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印度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5)关于商标,所有商标均按商标条例规定注册,而该条例则根据1938年英国商标法订立。任何商标,即使已在英国或其他国家注册,亦须符合香港商标条例的一切规定,方可在香港注册。(6)关于专利权,香港本身虽然不授予专利权,但根据发明品专利权注册条例,凡已获得英国专利权或欧洲专利权(英国)的人士,可由颁授之日起5年内,在香港申请注册该项专利权。凡在香港注册的英国专利权或欧洲专利权(英国),专利权持有人获得的权利,与在英国注册所得者相同。(7)关于版权,有关文学、戏剧、音乐作品以及电脑软件未经授权出版发行事宜,则由香港海关根据版权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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