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1页(299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从事本、外币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票据贴现、结算、信托、投资、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包括:国家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国在境外设立的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中国在境外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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