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5页(503字)

国防上海关通用的概念,指海关法或关税制度的空间效力所及的领域。在国际上普遍认为,关境是一个国家的海关规定全部实施的领域,即一国的关境包括其陆地、领海及领空在内的全部国家领土。关境的范围是一个立体的空间,海关合作理事会《京都公约》指出,“关境是指一个国家海关法规全部生效的领域。“关境”与“国境”不同,“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而关境则是执行统一的海关法规的领域。在一般情况下,国境的大小与关境是一致的。但是由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在成员国中相互取消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税则,则各成员国的关境大于国境;国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特定区域时,关境小于国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下,根据其自身状况和特点,规定其法律效力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但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即单独的海关管理制度或单独关税制度地区除外。如《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规定,1997年以后,香港地区将继续保持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海关法》使用“关境”的概念,与联合声明的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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