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国境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试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4页(220字)
对进出国境及所载货物所实施的海关监督管理制度,该办法仅适用于对进出国境的汽车的监管,不包括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该《办法》在1963年8月29日公布并实施,共12条,其主要内容是:进出境汽车出入境地点、时间;汽车驾驶人员对汽车的申报;海关对汽车的检查以及汽车驾驶人员、押运货物人员在海关检查时的应做事项;进境汽车驾驶的条件;汽车所载货物的货主的申报以及海关验税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