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8页(307字)

海关对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货物的管理制度,用以调整海关与进出经济技术开发区货物的所有人之间、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和区以外的海关之间在监督管理活动中相互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在1988年4月26日由海关总署公布,同年5月15日起施行。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海关管理。该《管理规定》共15条,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的适用范围;开发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登记注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包括转关运输的报关;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开发区内运自或运往开发区以外地货物的管理;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