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3页(270字)

在查验货物、物品过程中,因海关人员责任而损坏了被查验的货物、物品,为了赔偿货物、物品所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海关关员填写并由所有人签字的原始单证。海关关员在查验时损坏了被查验货物、物品,关员要填写《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2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1份交当事人,1份留海关存查。海关依法迳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时,要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关员应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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