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补偿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1页(264字)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义务限于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的经济补偿,在保险金额之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没有损失就不予补偿,补偿金额不能高于损失的实际价值。补偿原则基于以下两点考虑:(1)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不当得利,发生损失后保险人的补偿以恢复保险标的达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为准,如财产损失一般要扣除折旧后赔付。(2)避免道德危险,如果灾后可以从保险赔偿中得到高于实际损失的补偿,就为不诚实的被保险人提供制造保险事故的可乘之机从中取得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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