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2页(240字)

我国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由保险方订定,也可根据投保方的要求与保险人商定修改、补充保险人原有条款。保险合同经投保人提出要求,填具由保险人备具的统一格式的投保单,按所列项目如实逐项填写交给保险人,这称之为要约。保险人对投保单内容研究后作出是否接受承保的决定和确定保险费率,作出承保决定,即为承诺。在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将正本交被保险人存证,作为发生保险事故后提出赔偿要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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